近日,区文化馆同宁强县文化馆进行了一次馆际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举办此项活动,旨在通过开门“纳谏”,博采众长,进一步助推和提高我区美术书法艺术的层次和水平;同时也雅集部分陕西艺术家们的亲笔真迹,更为丰富我区美术馆馆藏艺术作品的多元性。 活动现场,艺术家们有的伏案疾书,磐石凝气,行云运笔,勾、点、顿、提、按、扬......水墨飞舞,朱砂点睛。可就在一幅幅精妙之作新鲜出炉墨迹未干之时,这厢却已是“虎视眈眈”“窥视已久”。现场部分人员按捺不住对艺术品的“狂热追随”,不惜放下身段,争相“抢夺”......宁强县的艺术家们看到这一幕,也是“醉了”。不是说好的要作为馆藏之艺术品吗?怎么三下五除二就这样现场瓜分了呢? 活动结束若干天以来,笔者思绪良久,不能自拔。倒不是心疼那几幅作品,而是对我们身边的这些干部素质心生怜悯。 其一,这次活动是本单位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是全年工作目标任务,是我等公务人员为纳税人结账所必须尽到的工作职责。所有花费都是由政府买单,那么,本次活动所产生和获得的成果都应归政府所有; 其二,作为我方随行工作人员来说,我们是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,我们就是一己之主,为维持活动现场、引领介绍、宣传讲解等极尽主人之谊;作为宁强县艺术家来说,此次活动是以出公差形式应邀进行笔会交流,那么,所形成作品均应由朝天文化馆进行收藏保管,适时展出,方能体现其作品之艺术及社会价值。自然,如遭个人行为哄抢或“顺手牵之”,岂不是对艺术家的辛勤成果说浅一点是极不珍惜,说重点根本就是极不尊重; 其三,因本次活动邀请的是宁强县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部分艺术家,其作品作品应属难得的艺术珍品。作为地方群众文化馆来说,具有极强的收藏、展出和研究价值。这些作品一经售出,应该会有不菲的收益。此次虽未进行现场拍卖,但其隐形的经济价值依然存在,如经私自带走岂不是“侵吞公家财产”。 这就是规则,不能随意索要不该你拥有的东西。虽不曾见其条款,但有修养的人,却能化无形于有形,一以贯之。不能自律、不会用规则办事的人,他(她)丢失的不光是人气和机会,他(她)丢失的是个人必备的修养和品质。当你没付出任何代价或未经任何劳作而得来的东西那只能叫做“嗟来之食”,而“嗟来之食”则指的是带有侮辱性的施舍。意即你拿着不花半文钱而得来的字画,其实只是艺术家们施舍给可怜人的一点精神慰藉而已,其实已经不值半文钱了。以占小便宜的方式换回的艺术品顶多叫做附庸风雅而已,而你骨子里的俗不可耐早已将你出卖得“衣不蔽体”......同志们,为了你的修养,请讲规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