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朝天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,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,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,提高公民文化素质,根据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、《四川省文化厅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》(川文办发[2011]139号)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朝天区文化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促进先进文化发展,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,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。 第三条 鼓励单位、个人向文化馆捐赠资金、设施、设备。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四条 文化馆应当公示其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,免费开放的空间设施名称及空间设施的平面示意图,为公众提供规范、良好的服务,开展多种形式、文明健康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。 第五条 公众在朝天区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间内,无需任何证件可以进入公示的免费开放空间,参与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。 第六条 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,充分体现“三贴近”要求,突出本馆特色、县域特点和文化优势。 第七条 文化馆各展览厅应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法,使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,达到科学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、互动性相结合,提高展览的吸引力。 第八条 文化馆多功能厅应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开展文化知识讲座、学术报告以及小型文艺表演活动,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时事政治、健康与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,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养。 第九条 文化馆各室内培训教室应有计划的安排舞蹈、音乐、书法、美术、曲艺等的基础教学,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,时政法制科普教育、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、公益性展览展示、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、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。 第十条 文化馆应充分利用本馆优势,常年开展送文艺下乡,每年不少于3场。 第十一条 文化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征求台(箱)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,为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供参考。 第十二条 按照文化部、财政部《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》,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公示的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,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,收费的标准由本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十三条 文化馆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,不断健全、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。 第十四条 文化馆应该设有培训辅导、艺术活动、创作调研、展示服务、宣传教育、安全保卫等机构。 第十五条 文化馆应该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,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。 第十六条 文化馆应该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安保人员,安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。 第十七条 文化馆应重视发展专业辅导培训教师队伍,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,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,采取多种培训方式,对专业辅导培训教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。 第十八条 各专业辅导培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,热爱群众文化工作,服务群众热情,并能做到因人施教。 第十九条 文化馆可根据本馆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保卫、保洁、辅导培训教师。招聘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,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。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文化馆应加强制度建设,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管理。 第二十一条 文化馆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,内容科学、规范,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文化馆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,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,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总结。 第二十三条 文化馆必须做好每日开、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,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,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。 第二十四条 文化馆应制定《安全应急预案》和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协同公安、消防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,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。 第二十五条 文化馆应加强对展览厅、多功能厅、室内培训教室、电子阅览室、文化广场舞台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 第二十六条 文化馆艺术展厅、多功能厅、各专业排练厅室、文化广场舞台、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,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。 第二十七条 文化馆应安装报警、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,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。 第二十八条 文化馆应不断完善消防设施,配备干粉灭火器等人工灭火设备,并经常检查维护、定期更换。 第二十九条 文化馆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消防设施性能,并能熟练使用。 第六章 免费开放规则 第三十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、公众个人凭身份证、赠票等有效证件入馆享受相应服务;社会单位、群众文艺团队需预约登记并得到许可方能入馆享受相应服务。 2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馆,禁止携带宠物入馆。 3、公共区域禁止吸烟。 4、保管好自身财物,避免丢失随身物品。 5、遵守公共秩序,讲究文明礼貌,维护清洁卫生。 6、爱护文体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 第三十一条 为充分利用好场馆有限资源,特实行 群众文化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: 1、办理预约登记时,请预约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加盖有单位公章的《朝天区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免费使用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请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;《申请表》由区文化馆统一制定,在文化馆办公室领取。 2、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,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,经审核通过后,统一安排使用。 3、预约登记地点:文化馆办公室。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馆的免费开放经费管理与使用,按《广元市朝天区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免费开放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(暂行)》执行。
|